有人说蛇害怕黄鳝,黄鳝比蛇更具“杀伤力”?原因在这
2025-01-18 19:43:21
陈清泉副院长在山水庄园找洋妓女,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嫖娼
陈清泉时任京州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大风厂的土地问题就是由他处理,为山水集团省下了十多亿元的成本,他自认为对山水集团有很大功劳,同时山水集团背靠汉大帮,背靠公安厅祁厅长,在山水庄园学外语,安全性自然不用说,就算扫黄敢扫山水集团,山水集团也能提前得到消息。但是京州市公安局在接到陈岩石夫妇的举报电话后,赵东来局长还就真敢扫,把正在学外语的陈院长当场抓获。
咱们抛开汉东省的各方斗争背景不提,单说这次学外语从法律层面能不能定义为嫖娼。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构成卖淫嫖娼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不特定的异性之间的;2、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3、行为主体之间已经谈好价格;4、行为主体之间已经着手实施。
分析如下:
1、陈院长是在床上被抓的,两人衣不蔽体,但是否发生性关系不影响嫖娼行为认定;
2、陈院长学外语是高小琴安排的,费用由高小琴负责,肯定不是陈院长和洋妓女商谈卖淫嫖娼价格,不满足《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的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不满足第3条。
祁厅长跟钱队长沟通时也提到了这一点,你们抓到现金交易了吗?
从这一点上来说,陈院长是不构成嫖娼的。
3、以陈院长的职务来说,他想学外语,肯定是有高小琴代为买单,这是典型的性贿赂。
性贿赂可以根据犯罪的后果和情节参照刑法386条和390条定罪量刑。不归治安处罚法管,不归公安局管,也就不属于嫖娼。
4、另外还有一种可能:陈院长和那个洋妓女是情人关系,鉴于陈院长的职务,高小琴为陈院长长期安排一个情人也是情理之中的。《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卖淫嫖娼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是陈院长和那个洋妓女是情人关系的话,就是特定的异性之间的性关系行为了,不满足第一条,同样不是嫖娼。当然这个需要详查,但并非不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那咱们再回到剧情,钱队长作为治安大队长肯定也是知道陈院长不是嫖娼,不归公安局管,却执意要抓,背后你说没有斗争,那谁信呢?
各位老铁,你的看法呢?
2025-01-18 19:43:21
2025-01-18 19:41:06
2025-01-18 19:38:51
2025-01-18 19:36:35
2025-01-18 19:34:20
2025-01-18 19:32:04
2025-01-18 19:29:49
2025-01-18 19:27:34
2025-01-18 19:25:19
2025-01-18 19:23:04
2025-01-18 19:20:49
2025-01-18 19:18:34
2025-01-18 19:16:18
2025-01-18 19:14:03
2025-01-18 19:11:49
2025-01-18 03:30:54
2025-01-18 03:28:39
2025-01-18 03:26:24
2025-01-18 03:24:09
2025-01-18 03: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