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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00:33:01
我国新时期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特点及治理对策
摘 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出现了披着宗教外衣的黑恶势力“拉面帮”等新情况,“黑恶势力”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结合给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建设制造了新的障碍。自改革开放,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生存土壤进一步滋生,发展迅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治理环节需要全方位、立体化、长期性的协同管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环境发生巨变,利益调整和政策倾向导致发展不平衡,引发了人们的精神失落、伦理危机、价值空虚、信仰迷失等问题,这些客观现象间接让农村地区兴起了“宗教热”,村民通过宗教来寻求慰藉,使农村地区的宗教活动和信教人员急剧增多。随着宗教日益世俗化,各地农村在进行宗教活动过程中出现了共性问题,如随意传教、进行宗教渗透、宗教干预行政等,这些问题逐渐演变为突出的农村非法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在我国没有明确的定义,目前公布了26种非法宗教活动的表现形式。非法宗教活动是相对于合法的宗教活动而言,具有相对性的一个概念。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合法宗教活动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1除此之外都应属于非法宗教活动范围,其内涵区别于邪教和不良民族风俗习惯。
截止至2019年,我国信教公民近2亿,农村信教人数占到全国信教总数的80%左右。2庞大的农村信徒基数让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程度日益上升,具体体现为:
非法宗教活动表现形式之一有非法地下讲经,出现各种“走亲戚”式传教、“慈善式”传教,通过与正常宗教活动竞争来拉拢和争夺信徒,以此来扩大非法宗教活动的生存空间。近年来我国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查处整治力度,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为例,埇桥区查处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50多个,私设聚会点信徒近万人,3这些地下的非法宗教活动严重妨害了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宗教归根到底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对国家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最为突出的非法宗教活动主要体现在新疆地区,非法宗教活动成为部分别有用心之人的工具,借非法宗教来洗脑,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我国多民族的大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与此同时,在农村家庭中,同村有人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有人坚决抵制和反对,邻里关系因此变得不和谐,同一个家庭内部也因某一家庭成员实施非法宗教活动导致矛盾。
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建设一直是我国的发展重点,随着近年来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猖獗,对农村建设产生了危害。部分地区存在着“非法宗教活动”与“黑恶势力”的结合,横行乡里,严重损害了基层政权的公信力和国家形象,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用宗教活动来干预农村行政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怂恿非法信徒来推选自己团体的政治领袖和和安插自己人在村干部中,妄图把持基层政权,这使我国一直坚持的政教分离政策受到挑战,对社会政治的稳定和治安秩序构成威胁。
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本身就需要占用大量时间,尤其是需要提前筹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实际上让农民从事耕田种地、生产养殖等的时间变得相对缩短,导致农业生产的动力不足。有的人为传教奔走乡里,几个月不回家;有的人痴迷于宗教活动,坚信毫无科学依据的宗教教义,不吃饭不喝水等等,导致生活重心完全放在非法宗教活动上,对于家庭的正常生活不管不问;有的人甚至把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作为自己的职业,几个人组成一个团体,指望通过非法宗教活动来获得生活来源。
以宗教为借口进行封建迷信的愚昧活动,传播非科学和歪理邪说,敛财害人。落后的非法宗教文化导致农村的不良风气得不到好转,使农村文化氛围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精神文明也越发贫瘠。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土生土长的“宗教”,打着合法宗教的幌子,模糊教义,断章取义,东拼西凑成为满足群众需求和心理期待的宗教口号,“信教包治百病”、“捐钱驱鬼”、“入会门保平安”等等,让村民生病不去医院,坚信只要信教就能发财,严重危害了村民的身体健康、精神文明乃至生命安全。
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开端,我国农村地区30年来改革高潮迭起,科技进步的同时仍然存在着教育文化未及时跟进、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平衡发展不平衡、总体的医疗卫生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因此农村宗教生态环境也处于不断地调整和变动中,非法宗教活动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由于我国宗教信仰呈现出区域块集中、小范围分散的格局,南方地区多信佛教,东北主要为基督教、天主教,新疆甘肃一带多为伊斯兰教,除此之外各种宗教在全国各地都有零星分布。非法宗教活动在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发生机制和土壤。佛教在我国的世俗化程度最高,其宗教理念与我国本土相结合后与群众诉求和实际最为贴合,佛教领域的非法宗教活动更多体现为借宗教敛财,如冒充“化缘”、“捐功德”等宗教行为非法获利,夸张虚构佛教文化、历史、人物博眼球,靠佛教来“治病驱鬼”,佛教商业化。基督教在东北盛行的原因有其历史和地理因素,靠近韩国的地理条件形成了难管控的外籍传教人士非法传教活动,信教群体非法聚众在教堂以外的地点进行弥撒、集会,私建教堂、以建教堂为由捐赠集资等非法宗教活动较为典型。以伊斯兰信仰为主的新疆地区非法宗教活动被提升到民族分裂、颠覆国家的高度,其危害对国家安全更为严重。目前新疆突出的非法宗教活动有不同于内地的鲜明特点,胁迫人民群众信教、地下讲经问题严重(以南疆某地区为例,2010年查处非法教经活动154处4)。
在立体空间上,非法宗教活动传播朝着虚拟空间延伸。我国近年来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一批行业的兴起,从“电子商务”到“大数据”,网络成为新的连接和沟通工具。2007年农村网民规模达到3741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仅为5.1%,截至2018年12月,农村网民规模达到2.22亿,我国农村网民占比为26.7%。5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迅速,增长速度快,这也意味着互联网利用率高,范围广。伴生而来的“网络宗教”成为一个新组合的专有名词,宗教的网络化,成为非法宗教活动新的发展途径。当前我国对于网络宗教活动立法不健全,对于网络宗教活动的认定存在真空地带,这导致很多现实的非法宗教活动转移到网络上,从传教到非法宗教的宣传,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互联网传播体系,正常的宗教活动在网络上进行容易产生异化,网络作为虚拟的空间和场所,被非法宗教活动大肆利用,成为一种新型非法宗教活动的活动方式与活动场所。有的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建群,在群里传教、发宣传图片视频、各自的非法宗教活动新闻链接等等,都是线上开展的非法宗教活动。与此同时,由于纸质非法宗教资料和宣传物不易保存和传递、非法传播风险高、提取难度低,而且对比网络来说纸质成本更高,“网络云端”就成为了最为简易和方便的储存、传播方式;过去靠人力非法传教需要面对面,当前网络传教成本低,成立专门的宣传网站,被查封也能重建,屡禁不止;甚至在现实里宗教塑像制作也受到合理管控的同时,可以通过网络专门定制、批量生产,邮寄或专门送货上门,形成隐蔽的产业链。
新时期下,呈现出依托新兴宗教平台来开展非法活动的新特点。“新兴宗教”是指随着现代化进程而出现的,脱离传统宗教的常规并提出了某些新的教义与礼仪的宗教运动或宗教团体。6我国对“宗教”具有明确的界定和范围划分,在我国正式登记注册具有合法地位的只有五大宗教,因此新兴宗教所开展活动在我国为非法,中国新兴宗教信徒大部分分布在农村。7由于新兴宗教在我国目前国情下没有合法地位,但它又在农村地区广泛的客观存在着,因此很多非法宗教活动都纳入到新兴宗教之下。农村社会环境的变化带来人民群众心里和实际生活新的诉求,新兴非法宗教的出现和兴起是投其所好,填补了精神需求的空缺也满足了对非物质的追求。由于很多新兴非法宗教的创立者就是农民,具有更强的号召力和感应力,能够把民间疾苦很好的嵌合在宗教教义与宗教活动中,因此吸引了很大一批的追随者,我国当前影响最大的新兴非法宗教为“三赎基督教”,主张“传福音”,生病不看医生要信神告神,该类非法宗教活动严重阻碍了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还比如,被定性为农村新兴非法宗教的“三元寺”,大规模未经批准修建“三元”寺庙,发展信徒数万人,分布地区广泛,其行为性质与传统非法宗教活动一致。
在知网搜索有关“非法宗教”的相关论述,2000年以前,大多数聚焦于新疆地区,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也与伊斯兰教相关,仅表现为地区性突出问题。但伴随我国改革深入,内地农村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也逐渐凸显,出现了与其他宗教有关的非法宗教活动。在我国每年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中,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都提到了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把非法宗教活动放在中国农村治理问题进行部署,俨然表明活动呈现出了由局部到全国性的发展趋势。非法宗教活动最直接破坏的是我国的合法宗教活动秩序和宗教管理,但随着非法宗教活动的表现形式逐渐多样化,甚至威胁到了农村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乃至破坏了我国的基层政权建设,其危害性也由局部扩散到了全国,我国非法宗教活动呈现出地域特征,发展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有区别,但是在新时期已经成为危害到我国整体的问题。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挖出了“黑恶势力”与“非法宗教活动”相结合的深层线索,2018年河北邢台打击的“拉面帮”成为典型,充分说明当前非法宗教活动与涉黑涉恶相互交织。同时,在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渗透也紧密相连。来自境外势力在农村地区的非法宗教渗透相对于改革开放前其力度更强、程度更深、范围更广。宗教渗透的实质不是一种宗教活动,而是一种政治活动,但不可避免的会以宗教为工具,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着被渗透以后的信教群众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大多数时候宗教渗透就表现为某种非法宗教活动。在对非法宗教活动的严厉打击态势下,活动人员与组织也具有针对性地进行规避活动,由大张旗鼓变成隐蔽开展,经常晚上或者半夜活动、一般聚众活动都关上门窗、拉上窗帘8、不去公共场所、有严密的教规和保密原则、面对公安机关询问不讲实情、对外宣传宗教之前有技巧培训和注意事项,呈现出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活动规律,变换花样的逃避打击和取缔,很多情况下公安机关难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也造成了非法宗教活动在农村地区的快速传播和蔓延。
尽管对非法宗教活动做出范围划分,但由于农村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有其特殊性和社会性,常常与日常生产生活、民族风俗习惯紧密联系,难以相互剥离。宗教事务与社会事务分属于不同领域,但在农村地区的实践活动中,村民又具有信徒的身份,对他们来说,信教和日常生活是可以混杂的,对于信教有利的也能对日常生产生活有利。如在部分农村地区信仰的“三元寺”,“三元寺”在一些村承包荒山、水田,共租种荒地600余亩,水田100余亩,目前已种植果树5000余株。9这就是典型的将农业生产行为和宗教行为混杂。并利用非法宗教活动来做善事为招揽信徒,客观上有利于村民的生产生活,实际上是来混淆视线,把非法的宗教活动包装成正常村民生活。与此同时,我国几千年来,宗教中存在着民族性、民族性中蕴含宗教性,二者不可能完全分离。在丧葬娶嫁、节日礼俗等民族风俗习惯中又蕴含着一定的宗教意义。因此一旦非法宗教活动捆绑在民族风俗中,会导致更加难以区分和剥离。
当前我国对“非法宗教”的认定并不明确,对“非法宗教活动”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宗教的敏感性,存在不敢认定“非法宗教活动”的突出现象,并且在处罚的裁量上也有较高的自由度。国家在法律上明确认可了“五大宗教”的合法定位,所以在实践中其余并没有被归为“邪教”、也不是“会道门”等的宗教在法律意义上的判定模糊。但随着一些“新兴宗教”的出现,在法律上明确“非法宗教”的判定标准是大势所趋。我国现阶段列举出26种非法宗教活动的表现形式,但随着从目前的非法宗教活动来看,其方式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经常包裹在正常的生产生活的行为中,哪些行为是正常的民族风俗习惯、封建迷信行为和民间崇拜,哪些又是非法的宗教活动,都不断出现新的表现形式,其认定更是难上加难。因此要加快立法进程,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概念界定和标准在立法上做出明确的规定,为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置提供法律根据和标准。在执法上、管理上下功夫,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治理靠单一力量主体是不完善的,要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闭环机制。一是在宗教主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对专门人才的培养,能够熟悉宗教事务,了解农村地区的宗教发展,具备专门宗教知识,能够准确区分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对宗教行为能够准确认定,在最终环节对非法宗教活动予以固定。二是进行多部门协同治理共识,除宗教部门主管以外,统战部门、公安机关、国安、互联网企业、网信办、妇联、政法、工会、民政等都应该纳入为宗教治理体系的主体,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非法宗教行为进行管控,在非法宗教活动正要发生或者发生过程中进行及时的发现和阻止。三是形成自上而下的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成立宗教事务的村委会领导小组,形成村干部负责制,把村民纳入宗教治安员,动员农村基层力量进行群防群治,稳固基层政权,在最初的阶段打早打小,防止扩大和防范于未然,从局部来把握整体的发展情况,对整个管理地区的最新宗教事务动态做到了然于胸。
非法宗教活动的出现和发展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农村的建设问题、“三农”问题。我国目前深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客观的利益冲突,社会矛盾频发和对立,疏导不及时或者解决不当就容易埋下隐患,非法宗教活动趁机抬头。尤其是我国农村地区,一直是需要关注的重中之重。因此,一是要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扶贫”的政策要坚持到底,脱贫是农村建设和发展的根本,也是农民把关注点从宗教放到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方法,但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不同农村地区的平衡,保持大局稳定。二是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和社会保障。大量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不足,有病没处医、有病没钱医,转而把希望投向宗教,社会保障不足也导致农民的对生产积极性降低的重要原因。三是丰富农民生活。要积极把农民的注意力投入到积极向上的社会生活中,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是不容混淆的两个概念,让农民的生活有志趣和情趣,能够对自身产生认同感和信心感,减少盲从和对神秘力量的追求。
非法宗教活动归根到底属于宗教领域,我国坚持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决不允许外国插手、干预、鼓励我国公民信教;我国也不歧视信教也、干涉公民的合法信教,并且保护合理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同时我们也坚持我国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因此坚持宗教传播的红线和底线,也坚决制止宗教渗透下的非法宗教活动,构建宗教防渗透体系,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查处。除此之外,对宗教教职人员也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他们的传教和授课进行监督,确保正确的理解和传播教义,不随意歪曲、解释宗教,督促宗教教职人员努力做到“三好”:一要持守职份,模范遵守教义教规;二要品德良好,保持仪态端庄;三要潜心修持,努力提高宗教造诣。10宗教和民族虽然是不同概念也隶属不同范围,但在我国长期发展历史过程中已经密不可分,在非法宗教活动的宗管理过程中也要考虑到民族因素,管理不能损害到民族团结、也不能伤害到民族情感。
农村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并且近年来的危害性升高,与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和宣传工作有很大的关系。很多人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是受了迷惑或者是从众心理,对于自己实施的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上的认识,不知道是违法的,也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算非法宗教活动。从事非法宗教活动还觉得自己是在做好事,是在为信仰做事,导致非法宗教活动不减反增。因此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从孩子抓起,一个人带动一家人,一家人带动一村人,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念,了解如何理性的从事宗教活动。加强普法宣传,从县一级定期开展“下乡”活动,举办农村系列知识“大讲堂”,进行宣教,能够让村民主动地去学习、接受科普,明白自己的宗教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做到科学而不盲从。除此之外,运用传统文化去引导群众,树立文化自信,用优秀的文化习俗和风俗习惯去改正不良的风气,把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风俗习惯相剥离,划清界限,繁荣农村文化,借助文化正信去感召农村新气象。
随着国家发展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宗教形势会越发复杂,在关注新疆等重点地区的典型非法宗教活动同时也要看到全国范围内普遍出现的新特点,这对于整体把握我国宗教形势至关重要。在农村地区,非法宗教活动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小至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大至国家政权的稳定,都会受到影响。因此,面对日渐猖獗的非法宗教活动,必须标本兼治,从每一个环节严防死守,这个过程需要我们打持久战、打攻坚战,与“三农建设”并举,与“乡村振兴”并进。
作者简介: 刘溪,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来源: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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